2016/09/20 16:37 [系辦行政公告]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可申請105學年度第1、2學期學雜費及校內住宿補助

主旨:為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,惠請各系秘書代為調查系上受災學生並於105年10月14日前將申請書表(如附件)擲回生輔組彙辦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來函,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,由校內學雜費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費,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。

二、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,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,可申請105學年度第1、2學期學雜費及校內住宿補助:

1.父、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、失蹤或重傷(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、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)

2.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(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)

3.學生受傷(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)

4.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(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)。

三、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,應擇優並擇一辦理,不得重複申請。